海關拘捕一間本地鐘錶公司的唯一董事,涉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下,進行每宗交易額均為12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交易。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去年4月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