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2015年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謀殺妻女,兩項謀殺早前罪成被判囚終身,他不服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沒有妥善引導陪審團,使陪審團忽視瑜伽球氣塞在警員搜車前半年的去向,對案件造成不公。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撤銷其兩項謀殺罪名並將案發還重審,許金山需要繼續還柙,他聞判時表現平靜。
案發時為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的許金山,早前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指他在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和次女許儷玲,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至今已服刑5年。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麥嘉琳審理,案情指警方在事發後半年,即2015年11月才調查涉案私家車的瑜伽球,惟過程未有找到關鍵的瑜伽球氣塞。及至事發後一年,即翌年5月警方始於許金山的書房抽屜內發現一個瑜伽球氣塞。
陪審團或採納法律不容許思維
這宗案件關鍵是誰人把瑜伽球放進車內,以及拔去氣塞使車內兩人中毒身亡。許金山一方上月陳詞稱,涉案私家車的物品事後被多番干預,以及沒有證據顯示案發當日車內已經沒有氣塞,而原審法官張慧玲就許金山家中搜出氣塞時,沒有提醒陪審團許的寓所當時仍有其他瑜伽球,無證據顯示搜獲的氣塞與案有關。終院指出,當控方提出兩者或有關聯時,或令陪審團存在極大偏見。
原審時張官又提到,陪審團若信納警員在車內找不到氣塞,便可排除由次女把瑜伽球放進車內,因她沒有理由棄掉氣塞。終院表示,陪審團或基於張官的引導,排除由次女放置瑜伽球的可能性,惟認為陪審團不應作出如此推論,因沒有證據顯示案發當日汽車已遺失氣塞,讓陪審團忽視氣塞在搜車前被人取走的可能性。
終院並指,審訊時控方主張許金山和兩名死者可以把瑜伽球放到私家車,但認為兩名死者可排除在外,即只有許金山可進行有關行為,而辯方當時亦指出有可能是次女將瑜伽球放進車廂以一氧化碳滅蟲,惜最終意外殺死自己和母親,事件純屬意外,同時指出遺失氣塞也不是次女不會使用瑜伽球的基礎。終院裁定,原審法官的引導或導致陪審團採納法律上不容許的思維,來否定次女用一氧化碳滅蟲的可能性,繼而排除她把涉案瑜伽球放進車輛。
許金山聞判後表現平靜
原審法官被裁定引導不當後,律政司一方認為指證許金山的罪證確鑿,任何合理且經法官恰當指示的陪審團,在考慮整體環境證據後均會裁定許金山罪名成立。許金山一方則指,在推翻定罪後應該要將案發還重審。終院認為,不能確定一個合理的陪審團必然會裁定許金山罪名成立,因過程若沒有法官的錯誤指引,無法估計陪審團將如何排除有其他人把瑜伽球放進車廂,故頒令重審以由另一陪審團評估。身穿西裝、戴口罩的許金山在庭上聞判後表現平靜、僅抬一抬頭,他現時需要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