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她獲醫生建議放病假。被告今日(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26歲被告張倩瑜,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8月9日判刑,並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案情透露,被告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相關醫生證明書正本。她其後提交2張看來由1名政府醫生和1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
調查揭2醫生無為被告診症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張看來由該政府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副本予民政署。當民政署要求被告提交相關正本核實時,她再提供了一張看來由該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正本。廉署調查發現,該兩名醫生於2022年7月4日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兩張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