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的劉慧兒事務律師,涉於醫委會審議個案時得知病人資料後作披露,游說該病人聘請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索償,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劉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今日(6日)移師荃灣裁判法院開審,案件本周三(8日)續審。
控罪指,被告劉慧兒(63歲,事務律師),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被告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被告收取的律師費逾58萬元
控方開案陳辭指,醫委會於2015年6月接獲病人李守義投訴,稱耳鼻喉專科醫生黃漢威替他施行手術的方式不恰當,令他術後出現空鼻症候群而長期失眠。2017年4月,投訴提交至會方的會議上,被告因而取得李的聯絡方式,被告並表示自己正代表其他病人向黃漢威採取民事訴訟,因此申請避席。
被告其後將聯絡方式轉交社協幹事彭鴻昌,向他披露個案,提到「另一個會議即將進行」,最終彭接觸李,而李同意與二人會面。被告承認她不方便直接聯繫對方,又游說李聘用她。李考慮後同意由被告代表於民事申索中行事,律師行的發票顯示,被告收取的律師費逾58萬元,時薪約4,000元。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