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評人「皮亞」林震宇,去年6月涉嫌在尖沙嘴街頭,伸手入一名20多歲的女裙底,隔着內褲觸摸對方私處,有男途人目擊事件報警,林震宇在警方到場前離去。林震宇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46歲的林震宇報稱作家,原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永利大廈地下非禮一名女子。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裁決時表示,事主與男途人證供有嚴重分歧,如事主說事件發生在大廈走廊,被摸的是大腿內側近私處位置,事發後捉緊林震宇衣袖沒出聲;男途人則指事件發生在金巴利道行人路,目睹事主被摸右邊臀部,事主發現後回望,並大叫「你做乜嘢?」由於兩人證供有重大出入,未能穩妥將被告定罪,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林震宇在庭外表示,事件完結後,希望盡快回復工作,他信賴法律團隊意見,決定不向控方追討訟費,其他則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