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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明資料圖片。(互聯網)
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辦前黨工委書記兼辦事處主任張春明涉嫌受賄案,上月23日已於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案情指,張任職松崗街道書記期間,共收受其14名下屬3,85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416港元)及730萬港元,在工程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提拔或關照下屬。張當庭認罪,惟對小部分賄款指控提出異議。
至於在2013年至2016年間,以30萬元賄賂張而獲連升兩級的松崗街道姓李前幹部,日前亦在鹽田法院被判行賄罪成,監禁1年3個月,緩刑兩年,並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