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財委會建議,在勞工處開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為期3年,月薪為15萬元至16萬元,工作包括負責推行及監督改善法定產假、協助擬定和執行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下向僱主發放政府資助的運作安排,以及需確保職工會遵守包括《港區國安法》等。
當局表示,已登記的職工會數目由發生修例風波的2019年底的917個,上升至去年年底的1,410個。出任擬設職位的人員將協助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擬定和執行相應的執法策略及措施,確保職工會遵守《職工會條例》及相關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督導有關投訴職工會的調查及跟進工作、檢討《職工會條例》的相關條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