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今日(19日)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生效,院校或機構須於兩星期內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遵守規定,如涉嫌違反,勞福局會暫停或終止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勞福局發信向基金下的院校或機構解釋,指他們有責任確保管理、營辦或提供課程的人員正確認識和遵守《香港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不利國安的活動,沒有就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機構須於兩星期內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遵守規定。
勞福局發言人指,所有營辦基金課程的院校或機構均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強調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該院校或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