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多名常委收到警方國安處致函,稱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支聯會則稱要開會討論應對。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到她的辦公室送交信件,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有關條例列明,國安處辦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以要求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完全不是這樣代理人性質的組織,並鄭重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強調支聯會是香港人自發在1989年民主運動時期成立,支援中國民主運動的組織,沒有甚麼外國政府、政治組織的直接指使或間接指使,亦不是為任何外國利益,只是為香港、為中國,為民主理念而成立的組織。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綱領被質疑涉嫌違反相關法律,之後爭議不斷,支聯會早前公布,現屆常委先後7人辭任,並遣散所有支聯會職員等應對嚴峻政治環境,近日又有消息指,支聯會已通過解散動議,待日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