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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10:10:00

港區國安法|湯家驊:不少情況會把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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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指《港區國安法》不少情況會把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資料圖片)

湯家驊指《港區國安法》不少情況會把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獲准保釋,律政司不服提出覆核,終審法院昨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裁決指國安法第42條對保釋的門檻,較一般本港法例更嚴格,並且以「不得准予保釋」為前提,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因為國安法的特殊情況,保釋門檻確實提高了,是因為罪行本質而有所需要。他指出,《國安法》下不少情況會把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雖然少有但並非從來沒有,因現時涉及相當嚴重的行為,全球國安法都是採用預防方式,目的是阻止有人傷害國家安全,所以國安法本質很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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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指,國際人權公約亦寫得很清楚,所有自由權利都因應國家安全而有所限制,在國際社會上對自由及權利的定義,都止於國家安全問題,所以不能說因國家安全而令自由被削弱。

湯家驊認為,今次終審法院就國安法作出詮釋,訂下執行上的原則,判詞釐清了重要問題,今次的解釋並不等於涉嫌干犯國安法的人永遠不能保釋,由於黎智英團隊表示會重新申請保釋,相信法律理據會有所改變,律政司亦會調整回應理據,預料案件稍後會有另一番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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