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3日)懸紅各100萬,通緝8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8名海外港人。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在電台表示,國安罪行是「更甚於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不認為警方公布通緝人士的做法高調。不過,他指國安罪行屬於政治罪行,根據聯合國指引和香港法例規定,政治人物不能移交,但不能排除被通緝人士或經過友好國家,被當地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的可能性。
市民向警方舉報屬義務非法律責任
另外,湯家驊指《港區國安法》在海外有法律效力,雖然在外地有執法困難,但不等於疑犯無犯法,他認為市民要分清楚法律效力和執法途徑的分別。他又說,若市民知道被通緝人士的位置,向警方舉報屬於義務,並非法律責任,不存在「知情不報」要負上法律責任的情況。至於被通緝人士的親友可否給予金錢援助,湯家驊指本港沒有「牽連罪」,加上意圖只要不涉及支持「港獨」,便不構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