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因《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呂世瑜在扣減還押時間後,今日刑滿出獄。
呂世瑜今早約9時15分,在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出石壁監獄,他面帶笑容,隨後登上的士離開。
法官一度判監3年8個月
呂世瑜被指2020年在Telegram頻道出售胡椒槍及發布港獨文宣。他2022年4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院法官胡雅文認為案件屬於「情節嚴重」,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扣減刑期至監禁3年8個月。控方質疑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法官改判囚5年。
呂世瑜不服判刑兩度上訴,終審法院駁回上訴,指港區國安法的刑期分級制度是強制規定,而港區國安法訂明對罰則作出寬大調整的3項選項,即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當中不包括被告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