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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6:10:00

港區國安法|第二宗《國安法》案罪成 「二代美國隊長」判囚5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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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罪成,判囚5年9個月。(資料圖片)

「第二代美國隊長」罪成,判囚5年9個月。(資料圖片)

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控去年間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9個月。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控罪指他去年8月至11月期間,在20多個場合,包括商場、警署和政府總部外宣揚「港獨」,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幾乎每次都是單人匹馬、沒有組織,亦沒有實際建議怎樣分裂國家,認為今次是第二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沒有清晰的量刑指引,被告被捕時合作、情節輕微,認為不適合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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