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逾年,大部分被告均不獲保釋候訊。律政司長鄭若驊重申,《國安法》第42條清晰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會獲准保釋,強調保釋屬於例外。
鄭若驊接受傳媒專訪時提到,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成事將會「很大件事」,因此防範和制止很重要,重申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基本上不准保釋,做法有法律依據。
律政司會提醒優先排期國安案件
鄭若驊表示,每一次司法機構排期案件時,律政司均會提醒涉及《國安法》的案件須及時處理,期望能獲優先排期,能盡早向公眾說明某些行為是「不能做」。但她說,注意到部分案件排期需時很久,但礙於法院時間表問題,坦言「無辦法」,但重申涉《國安法》案件已較其他刑事案件排得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