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去年於社交平台及接受海外媒體訪問時,請求外國制裁等,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共三罪。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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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黎智英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黎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合共三罪。
案情指,黎智英於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李宇軒在被警方拘捕後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