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子涉嫌在7月1日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是首宗涉港區國安法案件。男子向高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獲特首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周家明昨開庭,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將申請程序押後至本月20日再訊。
申請人代表律師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庭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准保釋,變相要求被告要認自己犯國安罪行,違反《普通法》的無罪推定原則,亦有違現有保釋法律。律政司一方指,需要更多時間再翻查資料、證據及立法歷史,以符合港區國安法42條列明有關被告保釋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