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2019年至2021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72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1項詐騙罪。案件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控罪指,被告李雪菁(54歲,報稱副教授),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722,400港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另一物業
廉署早前指,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另一物業,而涉案位於九龍區的單位,則由被告一位友人居住。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由她報稱租用的九龍區單位,向港大申請租屋津貼,其後每2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被告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和規例,包括入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