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之恥!一名「愛貓成痴」的35歲姓李香港女子(大圖),早前在台灣新北市「愛的貓舍」第二度買貓不果,竟專程在本月5日大年初一搭機到台灣,潛入該貓舍偷走兩隻價值共約36萬元(新台幣,下同)(約9萬港元)的波斯貓,再搭的士直奔機場,將兩隻貓裹於腹前,裝成孕婦搭機,成功將貓偷運回港。台灣警方已介入調查,受害姓張貓舍女店主(圓圖)則大斥李女是「香港之恥,丟盡香港人的臉」,並表示今日會到香港,就李女入侵住宅及盜竊等提出起訴。
張女指,李女去年7月曾透過正常、合法途徑,在該貓舍買貓回港,之後再支付14萬元(約3.5萬港元)訂購3隻波斯貓,甚至以學習養貓技巧為由,要求在貓舍借宿,「(李女)來台灣住我家4次,每次都7天以上」。不過,張女發現,李女並不能照顧好貓隻,而且其家中已養有5隻貓,不適合再養貓,於是中止買賣並退款,萬沒想到因此引來李女報復。
無留下指紋鞋印
張女透露,李女事前得知,大年初一當日只有她一人在貓舍,而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李女在當日下午4時許帶同保溫袋、界刀及手套等,在貓舍外徘徊視察一會後,開紗窗入內偷貓,整個過程不到15分鐘。張女發現2隻貓被偷後,當晚7時許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其中鑑證科人員當場表示,李女無留下任何指紋,離開時還抹走鞋印及還原窗戶開合狀態,「這絕對是一個心思非常細密又有經驗的人幹的」。
張女即日透過Facebook Messenger質問李女,但李女極力否認偷貓,強調全日都身在香港,翌日卻挑釁稱「想取回貓對嗎?」(圖1)之後甚至「建議」合作賣貓到港;其姓彭丈夫則威脅,准其買下其中一隻貓,才歸還另一隻貓(圖2)。直到張女自本月7日大年初三起在Facebook公開事件,李女才於大年初四認錯道歉,並將兩隻貓交予張女在香港的朋友。不過,李女道歉時仍辯稱,「其實初一那天,是要去台灣給你一個驚喜……我沒有想到那個後果會是那麼嚴重」;彭男則聲稱,「細細個無人教佢(李女)善惡之分,並不斷受斯(欺)壓,引致佢一受到壓力就不停闖禍」(圖3),希望張女放李女一馬。
2貓獲救時狀態差
此外,張女批評,機場海關輕易讓人夾帶兩隻身長各30厘米、重4公斤的活貓出境,令人無法接受,又懷疑李女曾餵兩隻貓食安眠藥,才未有在過海關時「穿煲」。據悉,兩隻無辜成為「走私貓」的貓隻,分別是4個月大、藍色眼珠的囝囝「大力力」,以及5個月大、褐色眼珠的囡囡「Anngi」。張女提到,「被偷之時,已經是一隻結膜炎,一隻肺炎」,香港友人接收大力力及Anngi後,發現牠們的眼睛都未能完全睜開,而且大力力需入氧氣室吸氧氣。目前該兩隻貓已獲妥善照顧及治療,但需按程序經檢疫合格後,約7個月後方可回台。
台灣警方證實,李女在事發當日下午3時20分搭長榮班機抵台,同日晚上7時搭機回港,案件已移交新北地檢署查辦。航警強調,會深入調查李女如何夾帶兩隻活貓出境,如有同仁疏失,會依法懲處。農委會防檢局則指,若任何人夾帶未檢疫貓狗出境,可被罰款最高10萬元(約2.5萬港元)。有熟悉通關程序人士指,類似個案過往甚少出現,如只靠金屬探測器,難以偵測事主是否裹藏物品,故海關會進行清關程序,但因旅客流量大,海關無法為每個出境人士進行清關,相信事主因此逃過海關檢查。
漁護署稱會主動調查
本港漁護署則指,沒有接獲有人偷運貓隻入境的報告,但由於事件涉及公眾衛生,署方會主動調查,如證實有非法輸入動物情況,會採取適當行動。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及《狂犬病規例》,任何人進口活生動物到港,需事先向漁護署申領特別許可證,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港元,下同)及監禁1年。根據過往記錄,成功檢控個案所判處的刑罰由500元至1萬元不等。
另外,香港海關發言人回覆指,海關在截獲懷疑非法進出口動物時,會按程序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至於會否向涉事人士追究責任,海關稱不評論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