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大陸生活並融入社會,國務院上周四公布,在大陸住滿半年的合資格港澳台居民,下月起可申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惟持證者需注意,若被認為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及利益造成危害,居住證將會作廢。
國務院辦公廳昨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講解申領居住證詳情,指證件有效期為5年,期滿、證件損壞或居住地變更,均需換新證,若遺失則可補領。不過,若持證人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被註銷、收繳或作廢時,甚至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時,居住證將由簽發機構宣布作廢。
辦證需採集指紋
此外,居住證上會顯示基本個人資料、相片、簽發機構及證件有效期等資料,亦會錄入指紋;與大陸公民身份證一樣為18位數的居住證號碼,香港、澳門及台灣居民分別使用810000、820000及830000為首。至於申請地點及所需文件,《辦法》指,申請人需前往居住地的縣級政府公安機關指定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遞交填寫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並提交住址、就業或就讀證明等資料,而首次申領居住證豁免收費,換證及補領則需繳付工本費;有關機關需自受理申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如需延期,不得延期超過10個工作日。未滿16歲者,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大陸網民紛紛認為,居住證措施是為兩岸統一作準備,「現在發了……以後統一的時候就有用了」,並「建議台胞的居住證加一條擁護兩岸統一」。被稱為「女版黃安」的親共台灣藝人劉樂妍昨宣布要申請居住證,還稱「自動願意申請(居住證)的(台灣)人,這就是投『統一』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