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混凝土造假案。(資料圖片)
19人涉於港珠澳大橋混凝土壓力測試時造假,稱不合格的測試結果符合標準,其中12人早前被判串謀詐騙罪成,原判囚2個月至2年、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覆核12名被告刑期,上訴庭今早於高等法院頒佈判詞,改判當中11名被告監禁12至24個月不等,須即時入獄服完未完成的刑期,而餘下一名被告則維持原判。
涉案的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名技術人員涉篡改報告結果,其中12人經審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10人判囚2個月至2年不等,當中4人獲判緩刑,餘下2人則須履行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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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判刑有不合理差距
律政司認為,案件屬有系統地集體合謀造假,原審法官卻按各人參與文件數量及犯案時間判刑,構成不公。上訴庭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對各名不認罪被告的判刑,與認罪被告判刑有不合理差距,加上過於重視減刑因素,忽視罪行嚴重性,改判其中11名被告監禁12至24個月不等,其餘1名被告維持原判,判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