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房委會今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兩年申報資產和居住狀況,房協今年12月1日起亦將分階段推出多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包括因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被中止租約的公屋租戶,以及其租約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會將個案通報房委會,他們將被禁止申請公屋5年。
須遷離租戶暫居期減至4個月
現時單位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逾6個月的租戶,將視作濫用公屋資源。房協指,12月1日起有關期限將縮短至3個月,而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亦由12個月減至4個月。
房協明年4月1日起亦會修改「富戶政策」,適用範圍將擴展至所有新簽約租戶,戶主和家庭成員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在購入有關物業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