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本月向公屋租戶發信,要求申報有否持有物業,以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電台節目表示,今次將向8.8萬戶發信,包括入住公屋2至8年的租戶,暫時不包括長者戶,收到信件的租戶須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格。下一輪發信會在明年4月左右,租戶要每2年申報1次情況。如果租戶申報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作出懲罰,但須要在1個月內搬走。羅淑佩指,如果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決定跟進行動,舉例如果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必須申報相關物業。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就可酌情處理。
羅淑佩:正研究其他打擊濫用公屋措施
對於有意見認為,不同政府部門的資料應該互通比對,識別持有物業的租戶,羅淑佩指會與地政總署研究,但強調租戶如果已購買物業,也有責任在1個月內主動申報。她指公屋可令有需要的人士有安身之所,改善生活條件,如果租戶本身已擁有住宅,就不應佔用珍貴的公屋資源。她強調租戶須如實申報,如果作出虛假陳述,將有法律責任。羅淑佩又指正努力研究其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她指聽聞有人直接出租公屋作為民宿,形容情況離譜,署方必定會嚴厲打擊,絕不「手軟」,亦呼籲市民舉報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