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報章專訪時表明會研究查核公屋住戶在內地及海外的資產申報,做到「有的放矢」,透過物管公司提供的資訊等線索調查。有立法會議員估計房屋署會基於舉報,再向內地有關部門查詢,建議署方與內地建立機制,方便與各省市互通物業資訊,找出濫用公屋個案。
涉海外資產執法有難度
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梁文廣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得悉內地部門會配合本港調查。他估計查核將以舉報為基礎,如房署收到舉報,或自己本身有證據證明個別公屋租戶可能出現濫用公屋的狀況或隱瞞申報資產,「可能地址是內地某省某市某地,若有如此詳細,署方會寫信或發公文到當地查詢。」他建議房署與內地建立機制方便與各省市互通物業資訊,找出濫用公屋個案,但個案如果牽涉海外資產,其他國家未必願意配合,執法難度會較高。
街坊指對面戶「一個月也不回來一次」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泳舜表示,過去收到不少屋邨街坊說,對面住戶「一個月也不回來一次」,他相信不少人沒申報,如何補報或申報後如何查證,需要與內地相關部委商討。有居民也向他反映在內地有祖屋,不會出售,價值亦難判斷,希望房署有清晰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