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炭一名50歲男倉主報稱被盜竊,被揭自編自導自演被捕!
該名倉主上月中報稱於火炭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的貨倉遭爆竊,損失一批價值約70萬元的貨物。沙田警區重案組接報手調查後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結果卻發現在倉主報案前,該批報稱損失的貨物早已被運走。
找來友人扮賊人
調查顯示,倉主自收貨後,曾不斷用藉口拖延,拒絕貨主到貨倉檢查貨物;閉路電視又拍攝到於10月13日,一名46歲姓梁男子連同另外兩名男子在貨倉附近出現,偽造貨倉被爆竊的情況,更找來朋友扮賊在貨倉外徘徊,營造效果。消息稱,梁男與倉主實為朋友關係,相信倉主找朋友扮賊,營造被爆竊的效果;而被藏起的貨物,則意圖據為己有。
倉主及友人同被捕
重案組昨日(16日)採取行動,在沙田區拘捕報案姓徐倉主及其姓梁朋友,涉嫌「盜竊」、「入屋犯法」及「誤導警務人員」,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警方檢獲數部智能電話及八達通等,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盜竊罪或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或14年,此外,任何人如蓄意誤導警務人員或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亦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5,000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