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39883971_TJ.jpg?itok=C34d8bi7×tamp=1739054769)
高等法院。
![](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39883974_on.jpg?itok=IipWMHZV×tamp=1739054769)
六旬女保安2016年5月下班後失蹤,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任職切肉員、女保安姨甥女的前夫,懷疑被告將女保安殺害及肢解後再棄屍,切肉員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控方直言,此案無目擊證人,未能尋回遺體,亦不能證明被告的殺人動機,主要依賴環境證供,而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殺害了死者,而案發大廈入口的閉路電視是重要證據。
控罪指,任職凍肉切割員的內地漢顏永周(49歲),被控於2016年5月1日在長沙灣道一單位內謀殺陳秀華(62歲、2圖)、以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被告在廣東出世,無香港身份證,但持假身份證,並以「陳明」身份租住涉案單位。被告自2011年起,受僱於一凍肉店任職切肉員。顏為遇害女保安胞姐的前女婿。
陳婦有入無出 被告單位大量血跡
控方開案陳詞指,陳婦於當年5月1日下班後,到被告於長沙灣道住所,自此沒有再露面,兩小時後,大廈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多次往返住所,離開時曾背着黑色垃圾膠袋、拖着行李箱等。控方估計被告於單位內殺害死者及肢解,再放於行李篋內,並棄置於不同地方,死者遺體至今未被尋獲,惟於單位內則發現死者大量血跡。
死者失蹤兩日後,其兒子報警,警方於同月14日到涉案發單位調查,被告見到警員即爬窗逃走,其後於警誡下報稱因是非法入境才慌忙離開,但控方指被告於警誡下謊話連篇,當中被告一次會面時向警方稱,該單位是由一個叫「阿海」(音譯)的朋友所租,更指見到「阿海」用刀刺向陳,陳其後死去,因與「阿海」是好朋友,著他不要提及事件,而「阿海」是在內地販賣器官的。控方認為,「阿海」是被告虛構的人物,目的是為開脫罪名。另外,被告亦曾報稱,死者最後一次來電和見面,已是案發前一個月,但卻有記錄顯示2016年4至5月間,當中4天被告與死者曾經通電話。
靠環境證供
控方指不能證明被告行兇動機,該案亦無目擊證人和直接的證據,但死者血跡遍布涉案單位全屋,包括廁所、客廳和睡房,以及閉路電視的錄影等,控方將依賴環境證供,而被告殺死陳婦亦是唯一的合理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