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X涉遭親父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令父親脫罪。X父母、祖母及叔父,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今日於高等法院求情。代表X父的律師求情時指,期望法庭勿將強姦案視作有罪。法官李運騰稱,判刑須反映案件嚴重性,坦言難對X父存同情心,不會輕判,案件下周一(23日)判刑。
X父求情時指,本案沒有周詳計劃,亦沒有使用暴力威嚇,而且其兩項控罪,即妨礙司法公正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屬於同一事件,期望刑期同期執行。X母求情指,其教育程度低,難對家中大事作出抉擇,並稱審訊前帶走X並非永久安排,只是延誤審訊。
李官反駁,X父作為主事人,慫恿家人妨礙司法公正,不認同他沒有周詳計劃的說法。而對X母,李官亦不接受她僅令案件延誤。
X父母、祖母、叔父全部罪成
5名被告依次為事主X的44歲父親、42歲母親、67歲祖母、39歲叔父及65歲祖父。其中少女X的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少女X的父母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指X的母親和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案情指,少女X於2017年在母親陪同下報案,指遭父親性侵,而被性侵時X年僅11至12歲。X父其後被控以兩項強姦罪及五項非禮罪。除X祖父外,其餘4人全部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