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過去就《版權條例》修訂進行3次大型諮詢和2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惟均未能成功修例。政府今日再就《版權條例》修訂表示作出3個月的公眾諮詢,由今日開始至明年2月23日,公眾可以提出意見, 當中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作為基礎,立法建議涵蓋5大範疇,包括: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
⚫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及;
⚫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等。
邱騰華指,當年討論修例時,部分議題時至今日仍然備受關注,包括應否容許合約凌駕豁免、有特定條文處理非法串流裝置和司法封鎖網站等,公眾諮詢期間會繼續研究。
邱騰華:修例與《港區國安法》是兩回事
他又指,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已獲得當年的法案委員會支持,但遭到拉布被迫中止審議,令香港版權制度落後於國際逾10年,非常可惜,香港需要急起直追,盡快完成立法工作,由於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重新推展修例工作,強調版權制度是知識型經濟發展的基石,會力求在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被問到今次的《版權條例》修訂提倡豁免時事等內容是否同樣適用於《港區國安法》,邱騰華指今次修例內容與《港區國安法》是兩回事,如果違反《港區國安法》,自有《國安法》處理事件。
黃福來:政府不會繞過版權擁有人作檢控
至於「認真翻唱」是否違法以及政府會否「偷步」繞過版權擁有人控告侵權者,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修例的精神是版權擁有人是否默許他人使用版權,政府是「絕不會繞過版權擁有人」作出追究行為,強調政府已經在之前修例中解釋有關疑慮,而「認真翻唱」是否屬於侵犯版權,則要視乎翻唱有關歌曲的目的,版權持有人是否允許翻唱、會否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