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因應第五波疫情,引用《緊急法》押後第六屆特首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就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今日(25日)刊憲,訂明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為4月3日至4月16日。
選管會表示,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的規定,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內的通常辦公時間內,親自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選舉主任。由於4月15至16日均為公眾假期,故提交提名表格的限期為4月14日下午五時。
選管會指,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3條,喪失該資格的詳情則載列於第14條。選管會指,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選管會表示,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楊家雄法官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