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甯漢豪發表網誌,表示當局擬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一方面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填海造地的精神,另方面,若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當局則屬意「拆牆鬆綁」,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當局稍後會將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作公眾諮詢。
甯漢豪指,發展局和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直推動維港兩岸海濱發展,近年更積極營造一個開放式的海濱共享空間。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表示,現時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已開放超過25公里,預計在2028年海濱「公眾休憩空間」長廊的總長度將延長至34公里,新增的海濱長廊將集中在九龍。當中啟德發展區未來三年會有多九個類似於去年底開幕、位於前跑道「公眾休憩空間」落成,還有啟德河河口區休憩用地,以及近都會公園的啟德海濱長廊及園境平台等,啟德發展區內的海濱長廊將由目前的兩公里增至六公里。
保護海港條例下證明凌駕性公眾需要才能填海
據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其規模大小,均屬於填海工程。基於《條例》中列明不可在維港範圍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若需在海港範圍內進行有關工程,就必須證明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相關考慮和決定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以證實其「凌駕性公眾需要」。
堅尼地城新海旁擬增設行人板道
甯漢豪形容《條例》門檻相當高,故一些較為小型的海濱改善工程,如當局擬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打造一個更連貫的海濱空間,讓市民不用站在馬路旁,可更安全享受維港,又或是重新發展一些已荒廢的碼頭,如啟德前跑道的舊碼頭,以及土瓜灣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這些工程規模未必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因而未有推展。她又指,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或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設「海岸堤階」,為免因延伸「海岸堤階」出海而觸及「填海」範圍,堤階最低一級與水面仍有距離,暫亦未能做到逐級延伸出海的親水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