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問題,認為政府無確立及追究相關車主的責任。公署指,審計署早在2000年的報告,已經提岀相關問題,但運輸署過去20年來都無積極跟進,只清理棄置車輛,將問題簡單界定為土地管理問題,無追究車主責任,欠缺有效懲處。
建議運輸署應研修例
公署又指,每年有不少車輛被取消登記,但運輸署只透過書面通知車主,無同時了解車輛的實際狀況及去向,情況並不理想;而以往地政總署透過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但成功檢控的數字低,到2007年後更停止檢控,並在2018年起停止跟進工作,將個案轉介警方及路政署負責,但兩個部門都無接納安排,導致岀現2年執法真空期。
公署建議運輸署盡快完善車輛登記法例研究工作,訂明車主應負責處理棄置車輛,違例者須負上刑責,並主動提醒車主續領牌照及處置車輛,又建議地政總處動啟搜證及檢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