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年初二有民眾聚集於旺角以紀念「魚蛋革命」4周年,一名29歲男子涉嫌於警方驅散示威者期間,用腳踢向警長右腿,而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今日(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雅忻指,控方無法證明被告蓄意襲警,即使被告自招嫌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陳柏豪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240至244號襲擊警長蔡偉強。
裁判官梁雅忻指,現場環境非常擠逼,庭上播放的影片亦可見多人聚集及叫口號,而且案中關鍵控方證人只有事主,其餘證人均無目擊整個案發過程。
裁判官接納事主供稱其右腿有觸碰,但對事主表示清晰見到由被告所踢的說法有保留。她續指,被告明知警員正在行動,仍然選擇走近警員的行為是自招嫌疑,但考慮無法排除碰撞屬意外,加上控方亦無法證明是蓄意行為,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