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8月在街上用刀刺向一名老翁,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10個月。
被告過往有12項定罪紀錄包括傷人、虐畜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過往有12項定罪紀錄,包括有意圖傷人、虐畜、阻止合法屍體埋葬等,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亦顯示被告自我中心、刻板,具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對社會構成危險,再次犯罪風險很高。
法官說,從被告過往案底足以確信他是「傾向使用暴力的危險人物」,抵銷事發後被告主動投案的減刑扣減,而被告干犯本案並非與慣常性格不同,判處被告監禁10年10個月,並建議被告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說,被告帶刀上街,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行事,又指被告漠視他人生命和突襲手無寸鐵的人士,行為卑劣和冷血,被告施襲的位置有機會危害受害者生命等,都是加重罪責的因素。
案情指,被告張煒倫前年8月27日,在深水埗向一名74歲男子索取香煙,被拒絕後用刀刺傷對方並逃走,其後到警署自首。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