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天(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人員於前日(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1歲的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1,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6,000元,應課稅值約136,000元。該名抵港男旅客隨即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