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女子被男網友騙取69萬元!該名女子於較早之前在社交平台「Bumble」認識一名男網友,對方游說她於網上虛擬貨幣平台投資泰達幣,她不虞有詐,於3月25日至4月8日兩星期內,先後4次轉賬共約69萬元至對方4個指定電子錢包,惟她其後無法取回現金,對方亦失去聯絡,始懷疑受騙,於昨日(10日)報警求助。
警方經初步調查,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另外,又呼籲市民如懷疑受騙,請致電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求助。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