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進口魚類去年被驗出新型冠狀病毒,有貨車司機被控就有關魚類的去向提供虛假資料,違反3項法例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今日(21日)被判罰款24,000元。
衞生署表示,該名37歲男貨車司機,去年8月12日和13日就該批受病毒污染進口魚類的去向,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被控違反第599D章第3(4)及3(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共被判罰款24,000元。
累計7人違599D章被定罪
至今本港有7人因違反第599D章被法庭定罪,衞生署發言人重申,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又指在追蹤期間向獲授權人員隱瞞、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並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
翻查資料,食物安全中心去年8月12日首次驗出有進口魚類及其外包裝樣本檢測為陽性,據強制檢測公告所示,涉事的是土瓜灣土瓜灣街市1樓4號魚檔華記鮮魚出售的魚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