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1日)公布,由6月13日起在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處所,實施「疫苗通行證」。有關安排會容許尚未接種疫苗人士,在取得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後到適用的醫療處所獲取一般所需醫療服務,而「疫苗通行證」暫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的醫療設施。
政府稱,為加強醫院及公共醫療設施的防疫屏障,以及進一步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將由下個月起在食衞局、衞生署及醫管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設施,推行「疫苗通行證」。市民進入有關醫療設施,須按職員要求出示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而供處所人員檢查但無須掃描「疫苗通行證」二維碼。如進入設施是為了領取快速抗原測試套裝、接受新冠病毒病檢測或接種疫苗等,將獲豁免「疫苗通行證」安排。
當中需要使用「疫苗通行證」的地方,包括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婦女健康中心、口腔健康教育事務科資源中心、旅遊健康中心、紅絲帶中心、健康促進處地區中心、美沙酮診所、公務員診所、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地區康健中心及地區康健站。
緊急服務暫時毋須使用
不過一些緊急或急切服務,如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醫管局轄下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衞生署母嬰健康院、長者健康中心、學童牙科診所、遺傳輔導診所、遺傳篩選診所、胸肺科診所及X光中心、社會衞生科診所、愛滋病輔導及測試服務、綜合治療中心,以及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待,就毋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