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冠疫情持續,任何到港人士須接受強制檢疫。惟一名52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衛生署指,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7月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至今221人違檢疫令被判監或罰款
署方指,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認為今次判刑可給予社會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至今共有22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