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大力度要求市民接種疫苗,並計劃修訂《僱傭條例》,僱員拒絕打針而未能上班,僱主可以合法解僱。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電台表示,修例細節仍在努力研究,當局會聽意見,同時會研究是否豁免孕婦。
羅致光:解僱或涉間接歧視須想辦法平衡
羅致光稱,有關修例中,若有個孕婦或正餵哺母乳,醫療上沒指明不可打針,但這方面涉及另一條法例,就是現時《僱傭條例》下因為懷孕而被解僱,本身已經是不合法解僱,政府一定要想辦法平衡,當中如果孕婦會被解僱,僱主會否構成間接歧視,當局需要檢討。
指修例後怕打針不再為合理原因
此外,羅致光指政府會密鑼緊鼓研究有關修例內容,但須小心處理,屆時害怕打針等心理因素,將不會獲接納為不接種疫苗的合理原因。他又說,有關修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要釐清在強制檢疫下,可能有僱主解僱員工,或者涉及不合理解僱,目前有關法例不是寫得很清楚,因此要更清楚列明。
早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將修例包括訂明僱員在接受強制檢疫或圍封隔離可申請病假,僱主解僱有關僱員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同時在實行「疫苗通行證」場所工作,但拒絕接種疫苗的僱員就可被合法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