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實施「疫苗通行證」,並會分階段推行。因應政府今日(4日)公布更新兒童接種新冠疫苗的安排,食物及衛生局傍晚公布,將會調整12至17歲兒童及青少年於「疫苗通行證」下的接種要求,包括在第二階段、即4月30日起要求接種首針滿6個月便須接種第二針,以及在第三階段、即6月30日起打齊兩針滿9個月便須打第三針。
食衛局表示,其他年齡組別的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涵蓋的指明處所範圍亦不變,並認為市民有充足時間符合接種條件。政府發言人表示,更新接種要求是希望鼓勵學童盡快接種新冠疫苗,進一步提升接種率,為本港建立抗疫屏障,並為未來復課作好準備。
12至17歲原有安排
- 第二階段:須接種一針
- 第三階段:接種首針滿6個月須打第二針,未滿6個月則維持一針
12至17歲新安排
- 第二階段:接種首針滿6個月須打第二針,未滿6個月則維持一針
- 第三階段:接種第二針滿9個月須打第三針,未滿9個月則維持兩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