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波疫情持續,政府上月底起推行「疫苗通行證」,涵蓋商場、超市和食肆等地方。有市民早前不滿安排,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將涉及基本民生的場所從通行證適用範圍剔除。高院法官高浩文今(30日)頒下判詞,指表列處所並非市民必須造訪的地方,而措施對未打針者的影響高於已接種者,認為通行證有平衡各方利害,加上並非永久措施,最終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為羅綺媚,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創新及科技局長薛永恒,由律政司作為代表。申請書指,疫苗通行證令她無法應考物業代理牌照考試,繼而影響生計,而被禁止進入街市等則令她無法購買食物和日用品。律政司反駁,申請方沒有解釋為何不能接種疫苗,並指未打針的市民可到戶外街市或網購食物,不會影響基本生活,而考試場地不屬於通行證適用範圍,要求參加者打針只是考試方的要求。
官稱表列處所非必要造訪之地
高院法官高浩文聽罷雙方陳詞後頒下判詞,內容提及疫苗通行證的適用處所數量有限,該些處所有較大病毒傳播風險,而且並非市民必要造訪之地,有其他替代選項進行同類型活動及服務,加上通行證列出一系列豁免範圍。判詞提及,疫苗通行證規例非永久措施,將於本年除夕到期,期間可定期檢討或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