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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22:41:00

疫苗通行證|明起涵5至11歲兒童 江玉歡質疑不符立法前提 政府:已充分考慮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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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促請當局交代「疫苗通行證」修改措施的背後法律理據。(資料圖片/陳奕釗攝)

【22:41更新】醫務衞生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局長在發出現行「疫苗通行證指示」時已充分考慮法例指明要考慮的3個因素,解釋推行「疫苗通行證」旨在提升新冠疫苗接種率、鞏固整體社會防疫屏障、減重症及死亡風險,同時避免本港醫療系統不勝負荷,讓香港繼續有序回復市民正常生活和社會經濟活動。此外,醫衞局指「疫苗通行證」亦避免未打齊針的人士,進入較高感染風險場所,以減低他們感染新型肺炎健康風險。當局又提到今年3月一宗關於「疫苗通行證」的司法覆核案件,引述法庭判詞稱措施為依法規定,同時在保障香港公共衞生與限制申請人的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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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再接納由7名被指涉嫌濫發「免針紙」私家醫生所簽發的「免針紙」,醫務衞生局表示該等醫生發出的「免針紙」數量不成比例地高,政府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私家醫生未有遵從衞生署指引,即在簽發前為病人恰當診症作臨床評估,因而未能符合法例第599L章第17條的要求。

江玉歡批評醫衞局強詞奪理,認為目前確診宗數已較3月高峰時大幅減少、已有新冠口服藥供應,又指「疫苗通行證」原意雖是不想影響香港人社交和經濟,「依家調返轉咪正正係影響。」她又稱,措施應隨時間和疫情發展改變,而非如現時般要求愈來愈緊,「無論去到幾多千宗都係會限制人嘅自由,仲要係一路降,降到去細路仔冇得做活動」,坦言審議時如得悉條例會「變成咁」,就必定不會贊成通過。關於取消「免針紙」事宜,她直斥「有合理懷疑」並非充分理由,「唔使睇法律、任何嘢有合理懷疑就得,咁仲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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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將涵蓋5至11歲兒童。(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疫苗通行證|江玉歡質疑不符立法前提 促政府交代

【19:12更新】本港「疫苗通行證」要求明日(30日)起收緊,包括將適用年齡下降至5歲等,要求兒童接種指定劑數的新冠疫苗。現時措施基於法例第599L章,但有份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審議法例的選委界議員江玉歡質疑,現時措施是否仍符合法例指明的前提,即「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以及「紓緩指明疾病對香港社交或經濟活動的影響的需要」等因素。她促請當局盡快交代背後法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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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指疫苗通行證目的非為「谷針」

江玉歡接受本報訪問指出,法例第3(2)條列明醫務衞生局長在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前,必須同時考慮3個因素,包括新型肺炎在本港或世界等蔓延程度及模式、打針對感染者減少健康風險的效用和影響,以及紓緩對本港社交或經濟活動的影響的需要。她解釋,現時本港新型肺炎確診數字已緩和、重症減少,接種疫苗是否有效減少感染者的健康風險。她又稱,法例清楚指出「疫苗通行證」目的是預防傳播,第3(2)條亦非用來「谷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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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措施,江玉歡促請醫務衞生局長盧寵茂解釋每項政策的法理依據和背後數據,以及是否符合法例所述的特定前提,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唔跟法律,點樣叫香港人跟?」她續稱,若政府能承認下調「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有助紓緩對社交或經濟活動影響,「咁咪Okay囉」,並指出如長期維持下去「真係影響社交」,例如只要一名兒童未有打針,便等同限制其全家的活動。

質疑政府無權廢除符合格式「免針紙」

此外,江玉歡又批評政府現時在防疫措施上儼如「街市賣菜」,每次修改只稱回應社會需求,而未有清晰交代背後法律依據,「唔可以邊個大聲就聽邊個。」就政府宣布將不接受由7名涉嫌濫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俗稱「免針紙」)私家醫生發出的「免針紙」,她從法律角度質疑法例第599L章哪一章節,有賦權政府廢除符合格式的「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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