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下周四(24日)將於商場、食肆及街市等17類表列處所實施「疫苗通行證」,多個政府部門、醫管局及學校亦跟隨實施。社會福利署宣布,將分兩階段實施向受署方資助的機構職員實施通行證的安排,最快下月14日推行,屆時相關職員必須接種一針新冠疫苗方可繼續工作。
社署表示,疫苗通行證適用於所有由受資助或津助的機構或福利服務單位僱用,並於服務單位處所或服務使用者的家居或其他地方值勤,或透過與該些機構訂立外聘服務合約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首階段由下月14日起生效,涵蓋9類員工,餘下的人員則屬於第二階段,在4月1日生效。
首針起計8周內須打第二針
社署表示,屆時除非有關人士持有有效的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狀況而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否則必須已最少接種第一劑疫苗,方可在資助或津助福利服務單位值勤或提供服務。至於已接種一針的員工,則須在接種起計8周內接種第二針,方可繼續在資助或津助福利服務單位值勤或提供服務。而持有醫生紙不適合接種的員工,必須每7天接受檢測,並向機構出示檢測結果。
首階段涵蓋9類員工
- 提供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 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 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
- 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
-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專業外展服務
- 6歲以下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 長者日間護理中心或單位
- 「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試驗計劃
-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認可服務單位及日間社區康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