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今日起實施,18歲或以上人士、以及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已滿6個月的12至17歲人士,在食肆堂食及進入指定處所,都要打齊兩劑疫苗;至於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
餐飲處所負責人必須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每位顧客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的二維碼。
另外,由明日起,所有「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是醫生經醫健通或醫管局電腦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未印有加密二維碼的「醫學豁免證明書」將不獲接納。
下月底或之後要打第三針
第三針的「疫苗通行證」將於5月31日或之後推行,屆時在食肆堂食及進入指定處所,都要打齊三劑疫苗。
食環署會在長周末加強巡查,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餐飲處所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