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昨日(27日)向立法會提交2020/21工作報告,內容提及接獲一宗投訴。一名男子涉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後,警員檢走其身上衣物,包括一條長褲,其後只向男子提供一條短褲作為替換;被捕男子的家人翌日帶來一些衣物替換,但警員只接收一件外套。該名男子被拘留至出庭應訊,獲法庭批准保釋,同日稍後卻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家屬作出投訴,不滿該名警員拒絕接收裇衫及牛仔褲,但沒有給予任何解釋及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並質疑死因或在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監警會裁定指控屬實,但報告沒有提及警員的處分和跟進。
報告提及,死者為投訴人的父親,他被發現褲袋內藏有危險藥物,涉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帶回警署,一名警署警長兼案件主管檢走男子的長褲作為證物,並向其提供一條「私伙」短褲作為替換。
警員僅收外套拒解釋
翌日,投訴人為父親帶來一些衣物,包括一件外套、一件裇衫及一條牛仔褲,但一名警務人員在未尋求警署警長指示的情況下,只接收了外套,而且未有向投訴人解釋拒絕接收裇衫及牛仔褲的原因。投訴人的父親被拘留至出庭應訊。在法庭上,投訴人發現父親沒有穿上外套。投訴人父親其後被批准保釋,但同日稍後時間感到身體不適,送院治理,延至兩日後因肺炎離世。
警員警長指控均屬實
監警會報告表示,由於該名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才決定是否接受投訴人向其父親提供額外衣物的要求,因此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而投訴警察課亦向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指稱當投訴人父親被發現褲袋藏有危險藥物,而須檢取其長褲作為證物時,警署警長理應考慮必要的跟進安排,例如提供同類替換衣物等,認為該名警長做法不恰當。
監警會認為,個案顯示有必要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建議警方需要考慮檢取被捕人士的衣物後,警員應如何處理、通知何人、由誰負責決定檢取,以及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以作替換時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