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買家向銀行隱瞞物業出租予他人,令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80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候判。被告黃顯寧(49歲)為保險代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名,另一被告是其兒子劉匡哲(24歲),早前被控一項相類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2度出租998萬元私人物業
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為母子二人自住,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被告的申請,批出八成按揭貸款逾800萬元。
其後廉署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將物業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未按聲明通知銀行已改變用途。信銀國際亦曾於2021年12月致函確認物業用途,二人當時回覆為自住。若信銀國際得悉事實,會要求償還部分或全部按揭貸款,或施加上調利率等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