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會取締劣質劏房,社區組織協會到立法會申訴,提出9項劣質劏房準則建議,並促請政府在打擊劣質劏房前,必須制定完善的安置機制,避免好心做壞事。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指近日有關劣質劏房定義的消息不脛而走,例如最低面積範圍將會徘徊於7至10平方米、「太空艙」或不被納入規管範圍等。社協認為涵蓋的住屋要多,「咩樓都要包」。社協今日到立法會申訴並提出9項準則,建議如觸及其中3項,即可定義為劣質劏房,包括1人居所面積少於7平方米,2人或以上人均居所面積少於5.5平方米;單位分租多於5伙;沒有分隔廚房及廁所等。施麗珊建議容許劣質劏房有改善期限,但最好可公布違規名單,令地產代理知悉不要再協助租出劣質劏房。
17歲女生苦等成年後申請公屋
同場有不少劏房住戶,17歲的中學女生出生於雙非家庭,其後父母離婚,由母親獨自照顧她和弟弟。該女生坦言一直等待18歲申請公屋,因媽媽沒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無法申請公屋也無法工作,一家只能依靠綜援。女生視中學文憑試是改善日後生活的唯一機會,但無奈住在劏房,只能在床上溫習,眼見同學有機會補習,自覺比人落後。
王先生則獨居於深水埗的天台屋,指與老鼠及蟑螂同住,「住到抑鬱症」。他曾獲派入住大埔的過渡房屋樂善村,但因位置偏僻,買菜來回需時2小時,長期只能買即食麵放在家中,有次肚痛欲出門買藥,但附近沒有商店,結果王先生只居住了4個月便搬回天台屋。他希望政府有酌情權,安排患病的獨居老人到較近的房屋,指「死過人嘅屋畀我住都冇問題」。施麗珊補充當不適切住屋居民能入住過渡房屋,但因位置偏遠而用就業或就學做對價付出有欠公允,建議規劃項目時一併考慮在附近興建社區設施、店舖等,可照顧行動不便的居民。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回應指,政府和議員都負責任,取締劣質劏房後不會令居民無住所,但未必是一樣方便的深水埗區。她指取締劣質劏房需要時間,居民眼前可衡量申請入住過渡房屋,例如乙類容許輪候公屋未滿3年的人士申請,即使申請有困難,但仍有渠道。她表示每個過渡房屋都有不同特點,例如位置偏遠,但租金遠較劏房便宜,也乾淨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