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判囚兩年,7人早前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社會有聲音要求特首行使《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的權力,赦免或減輕7警刑罰。保安局長黎棟國回覆議員提問稱,依照慣例,在所有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特首不會行使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的職權;特首亦會就每宗個案作出詳細考慮,不就個別案件作評論。
他又指,在囚人士亦可向特首提出呈請,要求赦免或減刑。收到呈請後,當局會徵詢包括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等提供的法律及專業意見,然後交由特首作考慮,決定是否根據《基本法》第48條作出赦免或減刑。過去提出呈請的在囚人士曾經提出的理由,包括人道原因,或他在服刑期間曾為控方的檢控工作提供實質協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