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與警方昨日(4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銷售另類吸煙產品。行動中,兩名分別為28歲及31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以及涉嫌非法售賣另類吸煙產品被捕。
警方根據情報及深入調查,昨日聯同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及藥物辦公室,突擊搜查旺角一個涉嫌售賣懷疑另類吸煙產品的流動零售點。行動中,檢獲一批懷疑另類吸煙產品,當中包括94盒懷疑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煙彈,以及74部電子煙機。調查仍在進行中,所有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
禁售電子煙新例上月30日生效
《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第371章)已於上月30日生效。該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1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