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一名59歲事務律師,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捕。
被捕人先後於8個帳戶公開資料
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公署早前接獲一名大律師報案。案情指,被捕人曾委託該位大律師,為一宗訴訟案件擔任法律代表,惟只支付一小部分費用,大律師去年9月向被捕人所屬事務所投訴後,律師事務所向事主支付欠款,並把被捕人解僱。
盧廸凡稱,在2022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被捕人分別於兩個社交平台上,先後利用8個個人帳戶,發布7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披露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照片、職業、相關大律師事務所的網址、香港身份證副本,並作出負面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