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投資移民台灣可能貴咗?台灣行政院周二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其中外國人的最低投資移民門檻仍然是在當地投資逾1,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創造逾5個當地人就業機會,但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美伶稱新法「港澳居民准用」,惹輿論擔心現行的「港澳居民600萬元(約158萬港元)投資移民台灣」門檻將被取代。不過,國發會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港澳居民投資移民門檻未變。
因應台灣「少子化」趨勢,增加發展所需人力及專才,行政院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及「海外台灣人及其後代」的在台永久居留條件,最快9月送交立法院審議。
其中最受港人關注的投資移民,除了投資逾1,500萬元及創造逾5個當地人就業機會滿3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草案還放寬規定,將另一項可選擇的條件「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逾3,000萬元」,改為「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逾3,000萬元」,期限亦為3年,而「其他金融商品」即「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台灣建設或產業發展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且投資公債等債權金融商品須匯入的金額亦將放寬。
投資金融產品最少備上億新台幣
據台灣對外資匯入的現行規定,外資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債權金融商品,投資額不得超過匯入金額的30%,即外國人若須投資3,000萬元,至少要匯入1億元新台幣資金。
目前港澳居民投資移民台灣,是依據陸委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投資逾600萬元及連續居留滿1年,即可提出申請。國發會解釋,所謂港澳居民准用是指部分港澳居民適用的細則,將在陸委會同意後加入「辦法」中。